魏县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魏县位于河北省南部,冀鲁豫三省交界处。北与广平县接壤,西与成安县、临漳县毗邻,东与大名县相连,南与河南省内黄县、清丰县、南乐县相接。总面积86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97万亩,辖21个乡,450个自然村,558个村民委员会,总人口83万人,是河北省第三人口大县,隶属邯郸市。有中国鸭梨之乡的美称。魏县辖7个镇、14个乡:魏城镇、德政镇、北皋镇、双井镇、牙里镇、车往镇、回隆镇、东代固乡、棘针寨乡、沙口集乡、野胡拐乡、仕望集乡、前大磨乡、院堡乡、南双庙乡、大辛庄乡、大马村乡、边马乡、张二庄乡、北台头乡、泊口乡。魏县地处漳河和黄河水系改道冲淤而成的平原上,属黑龙港流域,海拔48~51米,全年无霜期205天,日照2553小时,年均降水量500毫米。地表平坦,土质肥沃,物产丰富,主产小麦、玉米、棉花、谷子、大豆、油料、蔬菜等,是国家粮棉生产大县和优质棉基地县。魏县素以盛产鸭梨而著称,并以果型端正、个大皮薄、肉细汁多、渣少核小、酸甜适度、香酥可口而驰名中外,1985年在河北省果品鉴定会上被评为鸭梨系列第一名,1995年被国家命名为”中国鸭梨之乡”。